2022山东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招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5-9 16:43:27 浏览次数:2183

根据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一)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2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23日11:00-5月27日11:00

报名网址:

计算机端(5月23日开放):

https://cloud1.jiuyejie.cn/weifang.php (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4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5月23日11:00—5月27日11:00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5月23日11:00—5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诸城市开发区诸冯街330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诸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诸城市事业单位。